取保候審的保證人要滿足哪些條件
2023-12-19 05:55:45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轉載或整理
一、取保候審的保證人要滿足哪些條件取保候審的保證人要滿足下列條件:與該刑事案件沒有牽連;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以及有固定的住處和履行保證義務的收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與本案無牽連;(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第七十條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一)監(jiān)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guī)定;(二)發(fā)現(xiàn)被保證人可能發(fā)生或者已經(jīng)發(fā)生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zhí)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取保候審需要滿足什么條件取保候審需要滿足下列條件: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情節(jié)較輕的;2、患嚴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或身為孕婦、哺乳期婦女,且實施取保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3、羈押期限屆滿仍未結案,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審的;4、不屬于累犯或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三、取保候審和緩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有: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等。緩刑的適用條件有犯罪情節(jié)較輕;有悔罪表現(xiàn);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jié)較輕;(二)有悔罪表現(xiàn);(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