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罪之間的區(qū)別是怎樣的
2023-12-18 03: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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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罪之間的區(qū)別是怎樣的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罪之間的區(qū)別是:侵犯的客體不同,故意傷害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健康,尋釁滋事侵犯的是社會管理秩序。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是達到輕傷以上,但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是行為情節(jié)惡劣。量刑不同,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二、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罪司法認定是怎樣的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司法認定是這樣的:故意殺人罪的主觀方面應具有殺人的故意,而故意傷害罪的主觀方面應具有傷害的故意。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三、故意傷害罪與一般傷害行為的區(qū)別故意傷害罪與非罪的界限,重點應把握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行為的界限。故意傷害,是指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表現(xiàn)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對人體組織完整性的破壞,一種是對人體器官機能的損害。而一般的毆打行為,通常只造成人體暫時性的疼痛或神經(jīng)輕微刺激,并不傷及人體的健康。當然,毆打行為不傷及人體的健康并非絕對,而只能是相對而言的。在認定故意傷害罪時,不能僅以后果為標準,則不能簡單地認為,造成傷害他人身體甚至死亡結(jié)果的就是故意傷害罪,而沒有造成傷害的就是一般毆打行為。而應符合全案情況,考察主觀客觀各方面的因素,看行為人是否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傷害他人,還是只出于一般毆打的意圖而意外致人傷害或死亡。《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