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jù);(四)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shù)怯浟浮Ξ攬霾荒芘卸ㄊ欠穹媳痉ㄒ?guī)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狀,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起訴狀內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錯誤的,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并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不得未經指導和釋明即以起訴不符合條件為由不接收起訴狀。對于不接收起訴狀、接收起訴狀后不出具書面憑證,以及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起訴狀內容的,當事人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投訴,上級人民法院應當責令改正,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二、行政訴訟案件立案需要的材料1、提交起訴書正本一份,并按被告行政機關的數(shù)目提供相應的副本。2、證明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原告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的復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證明復印件;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資料或社會法人登記證,同時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主要負責人證明書(加蓋公章)。3、受委托代為起訴的,應提交原告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寫明委托事項、權限、期限及聯(lián)系電話。公民代理的,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律師代理的,同時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公函和律師執(zhí)業(yè)證件的復印件。4、證明行政法律關系存在的材料,如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機關不予受理決定書等。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應當提交復議機關的決定或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證明。6、行政賠償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造成損害的事實提供證據(jù)。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通過上述內容的分析介紹,我們知道行政案件被法院立案受理的條件具體有哪些了。當事人在提起行政訴訟的時候,還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jù)材料。若你不知道該如何收集相關證據(jù)的話,可以委托我們網站的專業(yè)律師來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