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繳經費收入由基層工會的同級行政撥繳款項組成,還包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以及其他經濟社會組織按照《工會法》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的各項相關規(guī)定,每月按所有員工薪水總數的2%向工會撥繳的工會經費或建會籌備金。對于不同級別的工會經費中屬于本級工會的經費及建會籌備金,按要求比例劃分屬于本級工會并計入撥繳經費收入。
1、工會經費根據實際發(fā)出薪水總數的2%計算提出,并按工資表上的人數填寫;
2、按照工會法規(guī)定,單位提出的工會經費其中有40%上繳給上級工會組織,僅能留下60%歸本單位。所以,稅務不收費,但有稅前扣除的規(guī)定:根據國稅函[2000]67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經費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的規(guī)定,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如果建設的有工會,應該根據職工薪水的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同時可以以《工會經費撥款繳款專用收據》在稅前扣除,但如果不能拿出《工會經費撥款繳款專用收據》,該單位提取的工會經費就不能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