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是一種納稅方式,由納稅人在獲得收入的次年進行報稅。
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情形包括:
1、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6萬元;
2、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3、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4、納稅人申請退稅。
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時間:
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時間為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即2018年的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時間為2019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