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專門欠錢遲遲不還, 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債務人我們稱之為“老賴”。這不僅僅存在于私人之間,銀行貸款也囊括其中。這一現象嚴重影響著社會經濟的和諧穩(wěn)定,為此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集中對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進行通報,建立“老賴”網上黑名單信用系統(tǒng)。而銀行方面為盡力挽回經濟損失,采取不良貸款清收措施。那么,銀行常見不良貸款清收措施都包括哪些呢?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
清收不良貸款措施:
一、債務轉讓。貸款機構轉給資產管理公司,由資產管理公司專項負責查收,債務的轉讓會有一定的經濟損失,但一定程度上挽回了部分損失,避免更大的損失。
二、申請司法判決執(zhí)行。貸款機構可以通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債務人名下資產。以拍賣債務人名下的資產來挽回損失,拍賣的資產一般低于市價,對貸款本金有一定的保障。
三、墊資過橋方式。由第三人或第三方機構組織出資墊還銀行貸款,原貸款結清,銀行重新發(fā)放新貸款至墊資方。墊資費用月息費合計約5%~6%(由貸款人承擔),貸款人開始新的還貸責任。
四、貸款機構還可采用資產重組、破產清算、資產置換、債權轉股權等方式處置不良貸款。
當然,常見也是預料之中的銀行不良貸款清收措施就是催收,具體手段呈現出來就是,電話騷擾,信息轟炸等等了。(來源:借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