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過車的小伙伴都知道,購買汽車需要繳納一筆車輛購置稅,關于這個車輛購置稅怎么征收與繳納一直都存在爭議,所以對車輛購置稅立法明確是迫在眉睫的事,日前,關于車輛購置稅法公布引發(fā)廣泛關注,那么這個稅收的標準是什么呢?
車輛購置稅是對在境內購置規(guī)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車輛購置稅以列舉的車輛作為征稅對象,未列舉的車輛不納稅。其征稅范圍包括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
那么關于車輛購置稅該繳納多少錢呢?不同的車種繳納標準是不是也不一樣?其實關于這個車輛購置稅還是有很多小伙伴不了解的話,如果有相關法規(guī)公布的話,可以讓大家更加明確與了解。
中國人大網12月29日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發(fā)布。(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靠前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車(以下統(tǒng)稱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車輛購置稅。
第二條本法所稱購置,是指以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
第三條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性征收。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
第四條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百分之十。
第五條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乘以稅率計算。
第六條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定:
(一)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二)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消費稅;
(三)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四)納稅人以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第七條納稅人申報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guī)定核定其應納稅額。
第八條納稅人以外匯結算應稅車輛價款的,按照申報納稅之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繳納稅款。
第九條下列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一)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
(二)中國人民***和中國人民武裝**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
(三)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
(四)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yè)車輛;
(五)城市公交企業(yè)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