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買賣政策是什么?農村宅基地買賣問題一直是農戶關心的問題,目前農村宅基地的規(guī)定是,允許農戶在自己的農村進行轉讓行為,不過還有許多附加的條件,這些條件具體有哪些內容呢。接下來,請看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資料。
一、農村宅基地買賣政策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但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是經(jīng)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且最終取得鄉(xiāng)級***的批準;
2、是轉讓人與受讓人同為本村村民;
3、是受讓人無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
4、是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轉讓,須與住房一并轉讓。 另外,轉讓人戶口應該已遷出本村或屬于“一戶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戶一宅,須明確表示不再申請宅基地,且有證據(jù)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與其他近親屬合戶居住。 符合以上條件,該房屋買賣可保萬無一失。
二、宅基地處理的相關原則
原則1
依法保護國家、集體的宅基地所有權。我國土地分別屬于國家和集體所有。根據(jù)《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土地改革前的舊契約不能作為土地權屬的依據(jù)。處理宅基地(土地)***,應切實保護國家和集體的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宅基地,集體組織或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
原則2
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根據(jù)《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登記造冊,核發(fā)證書,確認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犯。農村居民建住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使用耕地的,由鄉(xiāng)級人民***審核后,報縣級人民***批準。未經(jīng)批準的,不予保護。法人、公民合法繼承的宅基地使用權除經(jīng)統(tǒng)一規(guī)劃或個別調整外,長期不變。另外,宅基地使用權包括合法取得和合法使用兩個方面。對非法擴大、搶占宅基地甚至耕地的行為應依法宣布其無效,并可給予法律制裁。在使用宅基地過程中,妨礙公共利益,侵害他人房屋、通行、排水、通風、采光等相鄰權的,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原則3
宅基地使用權隨房屋轉移的原則。農村房屋發(fā)生買賣、繼承、贈與等法律事由的,其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權隨房屋所有權而轉移。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guī)定:“公民在城鎮(zhèn)依法買賣房屋時,該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應隨房屋所有權一起轉歸新房主使用?!标P于**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權轉移手續(xù)問題,實踐中應注意掌握一個時間界限,即在1982年《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發(fā)布之前,農村房屋買賣中宅基地使用權均隨房轉移,無須**批準手續(xù);但自該《條例》之后,宅基地使用權須經(jīng)過申請批準后方可隨房轉移。未經(jīng)審查批準,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房轉移給買方,房屋買賣亦無效,但買主可將房屋拆走。村民遷居或者拆除房屋后騰出的宅基地,由集體收回使用,另作統(tǒng)一安排。但在農村合法繼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權可以隨房屋所有權而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