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刑法》關于集資詐騙罪的量刑標準
1、構成集資詐騙罪,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構成集資詐騙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 萬元以下罰金。
這里的“數額巨大”標準,為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嚴重情節(jié)”,是指由于集資詐騙給當地的經濟發(fā)展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給當地社會穩(wěn)定產生直接影響的行為。
3、構成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這里的“數額特別巨大”是指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單位進行集資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這里的“情節(jié)特別嚴重”,是指由于集資詐騙給一地、數地乃至全國的經濟建設、社會穩(wěn)定造成直接影響。
4、構成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并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或者***,并處沒收財產。
二、怎樣確定集資詐騙罪的數額
構成集資詐騙罪須達到“數額較大”。行為人實施集資詐騙的行為,并且得到***者的集資款,數額較大,則構成犯罪既遂。行為人未得到集資款,或者數額未達到較大,凡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的,系犯罪未遂;凡是由行為人自動中止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的,系犯罪中止。
1、行騙數額,是指詐騙犯罪中行為人主觀上預計詐騙的財物數額,即詐騙犯罪所指向的公私財物數額。行騙數額不一定就是最終認定詐騙的數額。
2、受騙損失數額,是指被害人因詐騙分子的詐騙行為所造成的實際損失數額,一般宜為直接損失。
間接損失是可能增長的潛在價值,尚需要通過其他活動才能進一步實現,不易計算,因而不宜認定,但可以作為量刑時的情節(jié)予以考慮。被害人的直接損失是比較容易確定計算的,應予以全部認定。
3、實騙數額,是指詐騙犯罪中行為人通過實施詐騙行為而實際騙取的財物數額。
金融詐騙的數額不僅是定罪的重要標準,也是量刑的主要依據。在沒有新的司法解釋之前,可參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執(zhí)行。在具體認定金融詐騙犯罪的數額時,應當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對于行為人為實施金融詐騙活動而支付的中介費、手續(xù)費、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賄、贈與等費用,均應計入金融詐騙的犯罪數額。但應當將案發(fā)前已歸還的數額扣除。
“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以及“數額特別巨大并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標準,立法并無明確規(guī)定。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案件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中,集資詐騙罪的追訴標準是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在現代社會,資金是企業(yè)進行生產經營不可缺少的資源和生產要素。但因為集資詐騙犯罪的案件越來越多,所以廣大***者對集資活動過分謹慎,甚至對金融機構進行集資也可能產生了不信任感,影響了經濟的發(fā)展。因此,我國法律規(guī)定,構成集資詐騙犯罪的將予以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