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很多犯罪對犯罪主體都是有要求的,即要是一般的犯罪主體,就是十六周歲以上的人。但也有部門針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犯罪。那么我國法律對未成年刑事犯罪的規(guī)定有哪些呢?
法律對未成年刑事犯罪的規(guī)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刑法》
一、關(guān)于確定未成年人刑事責任的年齡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歲不滿18歲的人實施了法律規(guī)定的犯罪行為。實施犯罪時的年齡,一律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過了周歲生日,從第二天起,為已滿×周歲。
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把被告人犯罪時的年齡作為重要事實予以查清。法律文書中要寫明未成年被告人出生年、月、日。對于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時的年齡沒有查清,而又關(guān)系到應否追究刑事責任和判處何種刑罰的公訴案件,應當退回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
二、關(guān)于《刑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適用
根據(jù)刑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犯***人、重傷、搶劫、放火、慣竊罪或者其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具體確定已滿14歲不滿16歲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應根據(jù)案件情況慎重考慮。
(一)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被脅迫、誘騙參與犯罪,被教唆犯罪,或者屬于犯罪預備、中止、未遂,情節(jié)一般的,可以免除處罰或者不認為是犯罪。
(二)以下情形,可以不認為是犯罪:
1、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強凌弱,使用語言威脅或者使用輕微暴力強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學習用品或者錢財?shù)?
2、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財物,數(shù)額剛達到或者略過“數(shù)額巨大”標準,而其他情節(jié)輕微,又系初犯或者偶犯的;***近親屬的財物,其親屬不要求對被告人定罪處罰的;
3、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fā)生性行為,情節(jié)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未成年人在年滿14歲以前和已滿14歲不滿16歲期間都實施了刑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犯罪行為,應當對其已滿14歲不滿16歲期間實施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而不應將年滿14歲以前實施的行為作為犯罪一并追究。
未成年人在年滿16歲前后都實施了刑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犯罪行為,應當對其年滿16歲以后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而不應把年滿16歲以前實施的行為作為犯罪一并追究。
三、關(guān)于對未成年罪犯刑罰的適用
對未成年罪犯適用刑罰應當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一)***刑的適用
對犯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罪的未成年罪犯,除依法判處***、***緩期執(zhí)行的以外,一般不附加判處***刑。
對于未成年罪犯,不應單獨適用***刑。
(二)從輕、減輕處罰的適用
對未成年罪犯依法從輕處罰,應當在法定刑范圍內(nèi)判處相對較輕的刑種或者相對較短的刑期;依法減輕處罰,應當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處刑罰。
在具體量刑時,不但要根據(jù)犯罪事實、犯罪性質(zhì)和危害社會的程度,還要充分考慮未成年人犯罪的動機、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犯、偶犯或者慣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情節(jié),以及犯罪后有無悔罪、個人一貫表現(xiàn)等情況,決定對其適用從輕還是減輕處罰和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幅度,使判處的刑罰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改過自新和健康成長。
(三)緩刑的適用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的未成年罪犯,犯罪后有悔罪表現(xiàn),家庭有監(jiān)護條件或者社會幫教措施能夠落實,認為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應當適用緩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適用緩刑:慣犯、有前科或者被勞動教養(yǎng)二次以上的;共同犯罪中情節(jié)嚴重的主犯;犯罪后拒不認罪的。
(四)免予刑事處分的適用
未成年罪犯中的初犯、偶犯,如果罪行較輕,悔罪表現(xiàn)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適用刑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免予刑事處分:預備犯、中止犯、防衛(wèi)過當、避險過當、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脅從犯,以及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xiàn)的。對免予刑事處分的,可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jié)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建議有關(guān)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五)對未成年罪犯的減刑、假釋
1、未成年罪犯認罪服判,遵守教育改造規(guī)范,積極學習文化和生產(chǎn)技能,可以視為“確有悔改表現(xiàn)”。未成年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xiàn)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予以減刑;被判處拘役、***宣告緩刑的未成年罪犯,認罪悔罪,并有真誠悔罪的實際行動,也可予以減刑,同時相應地縮減緩刑考驗期。
2、被***緩期執(zhí)行的未成年罪犯,二年期滿,符合減刑條件的,應即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被判處***的未成年罪犯,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十八年以下***;對確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減為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
被判處***的未成年罪犯,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xiàn),一般一次可以減一年六個月以下***;如果確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現(xiàn),一般一次可以減二年六個月以下***。對確有悔改并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期限的限制。
對未成年罪犯減刑時,原判附加***的刑期可以一并酌減,但酌減后的***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六個月。
3、對被判處***的未成年罪犯,一般執(zhí)行一年六個月以上方可減刑;對被判處***的未成年罪犯,一般執(zhí)行一年以上方可減刑;兩次減刑之間一般以間隔六個月以上為宜。對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不受上述規(guī)定時間的限制。對未成年罪犯減刑后,符合假釋條件的,可予以假釋。
4、未成年罪犯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xiàn),不致再危害社會,接受教育改造表現(xiàn)突出的,可以適用刑法第七十三條關(guān)于“特殊情節(jié)”的規(guī)定予以假釋。但對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主犯、慣犯、累犯和罪行特別嚴重的未成年罪犯假釋,應當從嚴掌握。
5、被判處***以上刑罰的未成年罪犯,在服刑期間已成年,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獄法》第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因余刑不滿二年繼續(xù)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zhí)行刑罰的,對其減刑、假釋,仍然可以適用對未成年罪犯的從寬標準。
四、關(guān)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原則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原則與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同。賠償責任一般應當由未成年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承擔。未成年被告人有個人財產(chǎn)的,應當由本人承擔賠償責任,不足部分由監(jiān)護人予以賠償,但單位擔任監(jiān)護人的除外。
由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在身心方面發(fā)展還不夠成熟,所以在他們犯罪時,法律為了保護他們未來的發(fā)展,在許多少時候都是給予了比較輕的處罰,比如,緩刑、從輕或減輕處罰等等。本篇文章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編輯,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