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當?shù)美蜔o因管理的區(qū)別
1、解決問題不同
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而管理他人事務,便在管理人與本人之間形成一種社會關系。法律欲想優(yōu)秀地調整這種關系,則至少應規(guī)定如下問題:管理人以為本人謀利益的意思管理事務支出的必要費用,應有權請求返還;管理人因管理事務所獲得的利益,有義務交還本人;在可能的情況下,管理人有義務把管理的事務的事實及進展情況及時通知本人;管理人違反上述義務給本人造成損害時,應承擔賠償責任;管理人因管理事務而受到其他損失時,有權請求本人予以賠償。這些內容只有無因管理制度才能包攬。而不當?shù)美贫戎荒芙鉀Q其中的管理費用的償還和因管理事務所獲利益的返還,其他問題無法涉及。
2、制度目的不同
不當?shù)美贫鹊哪康脑谟谑故芤嫒朔颠€不當?shù)美?,因此在受益人為善意時,返還的范圍僅僅以“現(xiàn)存利益”為限,如果受益人未獲利益或因其善意使所獲利益喪失,則不存在返還問題。無因管理中,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很可能支出必要費用,但卻未必獲得利益。若以不當?shù)美贫热〈鸁o因管理制度,則不利于對管理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3、制度意義不同
無因管理是立法鼓勵助人為樂、危難相助、見義勇為風尚的產物,其制度意義在于劃清侵權行為和互相幫助行為的界限。相形之下,不當?shù)美贫染筒痪邆渫瑯拥哪康呐c功能。
在判斷一個法律現(xiàn)象是無因管理還是不當?shù)美麜r,還可從主觀角度予以判斷:如果行為人是為了他人利益而進行管理行為,則屬于無因管理,如果行為人在主觀上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在客觀上給他人帶來利益,給自己帶來不利益,則構成不當?shù)美?/p>
二、無因管理的含義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法律事實。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為管理人;事務被管理的人,為本人。無因管理之債發(fā)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無因管理是一種法律事實,為債的發(fā)生根據(jù)之一。無因管理之債的產生是基于法律規(guī)定,而非當事人意思。
三、不當?shù)美暮x
不當?shù)美笡]有合法根據(jù),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jù)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jù)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系,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
要區(qū)別無因管理和不當?shù)美紫纫宄烧叩母拍?,無因管理是說沒有法定義務,主動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不當?shù)美钦f沒有合法資格獲得他人利益。清楚地認知兩者的不同,才能做出正確的解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