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犯罪被拘留最多多少天?
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7天。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期限是37天,而且刑事拘留的期限沒有辦法延長。公安機關應該在刑拘以后的3~7天之內(nèi)就提請批捕,提請批捕的時間最長能延長30天,之所以刑事拘留的期限為37天,是因為遞交批捕申請書后,檢察院有7天審查***的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nèi),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nèi),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二、刑事拘留的條件是什么?
公安機關對于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fā)現(xiàn)有犯罪證據(jù)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屬于刑事訴訟中強制措施的一種,如果是想要對行為人實施刑事拘留的,那么該行為人就必須符合刑事拘留的適用條件,并且刑事拘留只能用公安機關予以執(zhí)行,在被拘留之后,需要在24小時之內(nèi)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