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丟失補辦應當去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必須本人去辦。
二代身份證補辦程序:
一、申領步驟:
1、申領人帶本人的居民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公民,由監(jiān)護人代為申領。
2、進行人像采集和指紋采集。
3、繳納工本費,在發(fā)放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上簽字并留下聯系電話。
4、在規(guī)定的領證時間內,申領人持憑證到派出所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二、人像采集標準:證件照片為申領人正面免冠頭像,不著制式服裝,經常戴眼鏡的必須戴眼鏡照相,要保證人像清晰,無明顯畸變。
三、收費標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丟失和損壞補領,收取證件工本費40元。
四、發(fā)證期限:派出所受理申領居民身份證手續(xù)后,在60日內將新證發(fā)至公民手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guī)定及時予以**。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fā)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qū),**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guī)定及時予以**。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