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lǐng)和使用規(guī)定》,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
《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38、40、41、42、43條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zhuǎn)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xù)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shè)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zhuǎn)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3]
第三十九條:人行橫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準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二)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jīng)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xù)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第四十條:車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色箭頭燈亮時,準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亮時,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第四十三條: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有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者一個紅燈亮時,表示禁止車輛、行人通行;紅燈熄滅時,表示允許車輛、行人通行。
駕駛機動車行經(jīng)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處兩百元罰款;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停車避讓的,處五百元罰款。發(fā)生輕微交通事故不執(zhí)行“快處快賠”,以至于造成交通阻塞的,處五百元罰款。
此次立法中各方意見爭議最大的沖紅燈罰款,最終定格在五百元,但一年內(nèi)三次以上的,第三次起每次罰一千元;五次以上的,除罰款外每次扣駕駛證三個月。
闖紅燈是指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在紅燈亮起禁止通行時越過停止線并繼續(xù)行駛的行為?!瓣J紅燈”的引申義多用于形容超越現(xiàn)有規(guī)則辦事或其他一些違反法律或道德規(guī)范的行為。
無論何種理由,發(fā)生闖紅燈違法行為,都會依法處罰。不過,路口的視頻設(shè)備每次采集闖紅燈違法信息也很謹慎,需要“三堂會審”,也就是說,認定一輛車闖紅燈,會有三張照片佐證。分別在車輛過線前,過線后和駛?cè)肼房凇!榜側(cè)肼房谶@張就能明確,車輛是否在紅燈情況下強行通過。”民警介紹,3張照片會明顯記錄車輛在紅燈過程中的位置移動。
我國無論是交通指示燈的顏色是紅燈還是黃燈,只要是此時機動車駕駛?cè)藳]有停下,就屬于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此時是要受到相應的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