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真正連帶責任的體現(xiàn)在哪里?
不真正連帶責任的具體類型很多,在司法實踐中常見的有以下幾類:
(1)因數(shù)個侵權行為的競合。它指數(shù)個獨立的侵權行為因偶然競合而產生的不真正連帶責任。一般是數(shù)人因各自獨立的侵權行為使他人遭受同一損害,又不構成共同侵權行為,各侵權行為人對此損失均負全部責任。如乙不法侵占甲之轎車,丙又將轎車損害,乙和丙對甲負不真正連帶責任。
(2)數(shù)個債務不履行行為的竟合。指一人的債務不履行行為與他人的債務不履行行為發(fā)生竟合而產生的不真正連帶責任。例如債權人修建房屋,甲負責設計,乙負責材料,丙負責施工,后因甲設計不合格,乙提供材料有瑕疵,丙的施工質量低劣,致使房屋不能使用,甲乙丙三人都各自違反了履行義務,各負全部損害的義務。
(3)違約行為與侵權行為的競合。指一人的債務不履行與他人的侵權行為發(fā)生竟合而產生的不真正連帶責任。如甲將物品交乙保管,乙在保管過程中未盡保管義務,保管物被丙***。乙承擔的保管合同的違約責任,而丙承擔的是侵權責任,乙,丙對甲構成不真正連帶責任。
(4)合同上的損害賠償債務與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債務的竟合。例如甲將轎車向保險公司投保,乙不慎將轎車損壞。保險公司基于保險合同對甲負賠償損失的債務,乙因侵權行為也對甲負賠償損失的債務,二者產生的是不真正連帶責任。
二、不真正連帶責任的發(fā)生原因
不真正連帶責任的發(fā)生原因具有偶然聯(lián)系性,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兩個方面:
首先,不真正連帶責任中數(shù)個債務發(fā)生的原因各不相同,由此產生數(shù)個各不相同的法律關系,各個原因和各個法律關系間互不依存,具有獨立性。這里所說的各不相同的法律關系,既包括性質不同的法律關系,如侵權和違約,也包括性質相同的不同法律關系,如數(shù)個獨立合同的違約,或者數(shù)個行為的性質不同的侵權行為導致的損害。
其次,這些原因是偶然聯(lián)系在一起的,事先并無共同的約定或者共同的意思聯(lián)絡,不存在共同的過失。這同連帶責任基于同一原因如共同侵權,存在主觀目的上的同一性是明顯不同的。例如題頭案例中的蔣某與王某在主觀上完全沒有共同的目的,他們與陳某之間的法律關系完全是獨立的。
所以不真正連帶責任,他一般體現(xiàn)在四種情況,比如多個侵權行為或者存在債務但不履行的行為,也有違約與侵權一齊的競合行為等等,因為不是真正的連帶責任,所以責任具體是誰的就由誰承擔,這也是非常公平的維護了合法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