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休4天是按26天算工資嗎?
1、月休4天不一定是按26天算工資,需要結合實際情形確定,如果當月只有30天,職員月休4天,且沒有請假、也不存在加班等的情形,則按26天算工資。
2、職員若是加班需要按照以下規(guī)定計算加班費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jié)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guī)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guī)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
3、月工資是按21.75天來計算的
根據《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靠前條 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jié)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shù)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第二條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法定節(jié)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guī)定的11天法定節(jié)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8小時)。
月計薪天數(shù)=(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月平均工資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嗎?
月平均工資不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
第十八條規(guī)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jiān)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3、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對于那些月休4天的職員來說,并不一定是按照26天來計算工資,這是由于每月不一定是30天,且職員可能會存在向單位請假的情形,而請假的職員單位并不一定需要向其發(fā)放工資,再者每月也存在單位安排加班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