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購買天安健康源優(yōu)享保險,需要詳細了解保險責任,確保保險責任和所需一致。據(jù)了解,天安健康源優(yōu)享保險責任主要包括輕癥疾病保險金、重大疾病保險金、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險金、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以及疾病終末期保險金以及重大疾病或輕癥疾病豁免保險費,下面我們看看詳細的介紹。
輕癥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90日后,由本公司認可醫(yī)院(詳見釋義)的??漆t(yī)生(詳見釋義)確診初次發(fā)生(詳見釋義)本合同所指的輕癥疾?。ㄔ斠娽屃x)(無論一種或多種),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30%給付輕癥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若被保險人被確診的輕癥疾病是以其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遭受的意外傷害(詳見釋義)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所致,則不受前述90日的限制。
每種輕癥疾病只給付一次輕癥疾病保險金,給付后該種輕癥疾病的保險責任終止。本合同輕癥疾病保險金的累計給付次數(shù)以五次為限,且每次輕癥疾病確診之日的間隔須至少為90日。
如果被保險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醫(yī)療行為或同次意外傷害事故,確診初次發(fā)生本合同所指的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的輕癥疾病,我們僅按一種輕癥疾病給付輕癥疾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確診的輕癥疾病同時符合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詳見釋義)定義和本合同所指的輕癥疾病定義的,我們僅承擔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的保險責任。
重大疾病保險金
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分為A、B、C、D、E五組,具體疾病分組信息請見重大疾病分組(詳見釋義)。
每組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次數(shù)以一次為限,給付后該組重大疾病的保險責任終止。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累計給付次數(shù)以四次為限,當累計給付達到四次時,本合同終止。
如果被保險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醫(yī)療行為或同次意外傷害事故,確診初次發(fā)生本合同所指的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的重大疾病,我們僅按一種重大疾病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90日內,由本公司認可醫(yī)院的??漆t(yī)生確診初次發(fā)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本公司按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詳見釋義)給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90日后,由本公司認可醫(yī)院的專科醫(yī)生確診初次發(fā)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o論一種或多種),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100%給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該重大疾病所屬組別的保險責任終止。
若被保險人被確診的重大疾病是以其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遭受的意外傷害為直接天安人壽健康源(優(yōu)享)終身重大疾病保險條款且單獨的原因所致,則不受前述90日的限制。
我們給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后,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降為零。同時,“輕癥疾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及“疾病終末期保險金”的保險責任均終止,我們僅繼續(xù)承擔重大疾病保險金的保險責任。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我們給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后,被保險人于首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180日后,由本公司認可醫(yī)院的專科醫(yī)生確診初次發(fā)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除首次重大疾病所屬組別以外的其他組別中的重大疾?。o論一種或多種),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險
金額的100%給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該重大疾病所屬組別的保險責任終止。
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我們給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后,被保險人于第二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180日后,由本公司認可醫(yī)院的??漆t(yī)生確診初次發(fā)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除前述二次重大疾病所屬組別以外的其他組別中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100%給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險金,該重大疾病所屬組別的保險責任終止。
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我們給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險金后,被保險人于第三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180日后,由本公司認可醫(yī)院的??漆t(yī)生確診初次發(fā)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除前述三次重大疾病所屬組別以外的其他組別中的重大疾?。o論一種或多種),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100%給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90日內身故,本公司按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90日后身故,本公司按以下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
1.被保險人于18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詳見釋義)之前身故,本公司按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的200%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2.被保險人于18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后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100%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若被保險人身故是以其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遭受的意外傷害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所致,則不受前述90日的限制。
疾病終末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90日內,由本公司認可醫(yī)院的專科醫(yī)生確診初次達到疾病終末期階段(詳見釋義),本公司按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給付疾病終末期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90日后,由本公司認可醫(yī)院的??漆t(yī)生確診初次達到疾病終末期階段,本公司按以下約定給付疾病終末期保險金:
1.被保險人于18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之前達到疾病終末期階段,本公司按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的200%給付疾病終末期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2.被保險人于18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后達到疾病終末期階段,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100%給付疾病終末期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若被保險人被確診初次達到疾病終末期階段是以其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遭受的意外傷害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所致,則不受前述90日的限制。
重大疾病或輕癥疾病豁免保險費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90日后,由本公司認可醫(yī)院的??漆t(yī)生確診初次發(fā)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本合同所指的輕癥疾病,我們將豁免本合同自重大疾病或輕癥疾病確診之日起的續(xù)期保險費,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若被保險人被確診的重大疾病或輕癥疾病是以其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遭受的意外傷害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所致,則不受前述90日的限制。
天安健康源優(yōu)享保險責任主要包括輕癥疾病保險金、重大疾病保險金、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險金、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以及疾病終末期保險金以及重大疾病或輕癥疾病豁免保險費,消費者購買產(chǎn)品時需要詳細了解產(chǎn)品保險責任,確保保險責任和所需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