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2日,某網上**,2018年12月10日,河南柘城縣發(fā)生一起3人群毆一名同學的校園欺凌事件,萬萬沒想到,***者突然猝死,是疾病身亡,還是突然猝死,案情撲所迷離,需要進一步調查。那么,學校欺凌事件,學校需要負什么責任,猝死學平險可以保險嗎?
12月12日,網友**,在12月10日,河南省柘城縣一學校七年級8班,3名學生圍毆一名同學,先動手的劉姓學生***后突然猝死。隨后其家長到學校門口拉橫幅“維權”,標語是“還我孩子命來”。12日下午,校方向北京時間記者證實了此事,并表示警方已介入調查。
視頻顯示:在一間教室內,包括猝死者在內的3名學生,把一個矮個同學圍在門背后的角落里“拷問”,隨后揪住頭發(fā)、摁住腦袋群起圍毆,被打者反擊,但寡不敵眾被打倒在地,其隨后站起與3人理論。這時,先動手***的劉同學卻突然身子一軟、步履踉蹌的退了幾步后倒在地上。由監(jiān)控視頻可見,劉同學并非是被踹倒,倒地前與他人沒有挨在一起。
凡是違法的事件保險公司都不賠。就被打傷而言分主觀和客觀兩方面一是主觀的被認定為斗毆保險公司是不賠的;二是客觀的是在自己預料之外而被動的行為。除施暴方給予必須的賠償之外個人醫(yī)藥費用保險公司給予95%以上的報銷。
這個情況是由第三方造成的,醫(yī)療費用是無法報銷的,需由學生的家長來負責。而且事出有因,因為是說了學生斗毆,導致身亡,這樣不屬于意外險的范疇內。所以,保險公司不會報銷醫(yī)療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九條之規(guī)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谏鲜龇l的規(guī)定,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承擔的是過錯責任,在舉證責任上應該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本案中,學生家長需要向本院提交證明學校未盡教育、管理職責的相關證據。對于學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本院一般不予支持。
對于受害者來說,不要害怕向外界尋求幫助的行為會造成更壞的結果,當自我能力無法解決被欺凌的事實,應該主動積極的將受到欺凌的事情向第三方進行求助,求助的渠道很多,常規(guī)的求助對象有父母、老師、學校、社會公益組織。執(zhí)法機關等。
被欺凌不需要懦弱,需要的正當合法并且有效的保護自己,逃避可以解決一時的問題,卻解決不了后續(xù)的成長問題。性格的養(yǎng)成是眾多小事件慢慢的積累而成,一個逃避問題的孩子,始終會遇到無法逃避的生活。
作為管理者,學校內建立一個平等互助有愛的學習生活環(huán)境,提倡同學之間的同窗之誼。對于發(fā)生過的錯誤行為應公平公正公開的進行教育批評,而不能因為某人而產生個例特殊情況。
作為執(zhí)行者,與公益組織,執(zhí)法機構聯(lián)動,提供高壓的懲罰手段,對于未發(fā)生的欺凌事件以預防為主,對于已經發(fā)生的欺凌事件應使用強制性的手段,確保其他學生不會受到事件的影響。
綜上所述,***者猝死究竟是突發(fā)病,還是被打身亡,都不會獲得保險賠償,但是學校一定需要承擔一定責任,畢竟學校有管理上的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