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滬/深兩市的交易制度中,有對于每天股價的上漲幅度進行一定的設定,某只股票在前一交易日收盤價的基礎上,限定上下10%浮動。A股每天上漲10%為漲停,下跌10%為跌停;而st和*st開頭的股票上下浮動5%的漲停/跌停限制;新股(N開頭的)上市的第一天不受這個10%的漲停/跌停的限制。
漲、跌停板的制度最初是源于國外早期的證券市場,是證券市場中為了防止交易價格的暴漲或者暴跌,抑制過度投機的現象。中國股票根據中國市場現象制定出符合國情的交易制度,在一日股票交易出現下跌10%或者5%之后,價格就不能出現比之更低的申報價格,而致使該股票無法在該價位賣出。這時候也就是常說的股票跌停情況,此時的價格被稱為跌停價。
漲跌停是中國股市僅有的。國外的股票,和國內不一樣,如美股有熔斷機制(Circuit Breaker),也叫做自動停盤機制,是指當股指波幅達到規(guī)定的熔斷點時,交易所為了控制風險所采取的暫停交易措施。 具體來說,是對某一合約在達到漲跌停板之前,設置一個熔斷價格,使合約買賣報價在一段時間內只能在這一價格范圍內交易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