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債集合競價階段申報價格不可以不高過前收盤價格的150%,而且不低于前收盤價格的70%;
2、基金、債券、債券回購連續(xù)競價階段的交易申報價格不高于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時揭示的最買入價格的90%;同時不高于上述最高申報價與最低申報價平均數的130%,且不低于該平均數的70%;
3、轉債盤中交易首次較前收盤價達到漲跌20%、單次漲跌幅30%,需要臨時停牌;
4、首次盤中臨時停牌持續(xù)時間為30分鐘,若首次停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7的,當日14:57復牌;第二次盤中臨時停牌時間持續(xù)至當日14:57。
可轉債之所以會出現溢價,是因為市場覺得可轉債具有一定的投資價值,將來擁有一定的獲利空間。投資價值越高的可轉債,出現的溢價也就會越高。影響可轉債價格的主要是將來的正股價格,假如市場認覺得可轉債相對的正股價格在將來有比較明顯的上漲,根據可轉債的轉股價格進行轉股,就會有比較高的預期收益,那么也就會比較愿意出較高的價格來買進可轉債,從而造成可轉債出現溢價。所以,市場預期的未來正股價格越高,越具有確定性,那么相對的溢價也就會越高。需要注意的是,溢價過高的可轉債,風險也是比較大的,存在被資金炒作的情況。假如將來正股價格走勢沒有符合預期,那么在轉股權利失效之前就會出現明顯的下跌。
可轉債打新有風險,申購可轉債的風險主要來自上市之后破發(fā)的風險,而破發(fā)之后,會影響投資者的交易策略,可能會割肉賣出,這樣就會虧損。通常來說,可轉債上市之后如果下跌,投資者需要耐心持有就可以,假如一直破發(fā),上市公司也會實施強制贖回方案,或者是到期之后轉股或持有到期獲得票面利息,這樣也不會虧損。而上市之后的可轉債主要面臨的風險有:
1、強制贖回風險:假如股票過了轉股期或者是30個交易日中有15個交易日收盤價高于轉股價的130%的時候會被強制贖回,通常按照106人民幣的價格強制贖回;
2、折價風險:當可轉債上市之后,沒有資金炒作,可轉債的價格就可能小于100人民幣。
可轉債是上市公司發(fā)行的一種具有股票和債券雙重特性的債券,投資者到期之后可以依據約定的價格轉換成公司的股票。本文主要寫的是滬市可轉債交易規(guī)則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