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錢進”出現兌付困難,眾多的投資者在該平臺上的資金無法正常體現。有數據表明,目前該平臺約37萬名用戶共計230億元投資可能血本無歸。
目前,愛錢進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北京市東城區(qū)公安部門立案偵查。日前,汪涵與劉國梁相繼道歉,劉國梁稱,在得知自己代言過的理財產品出現問題之后,感到十分焦急也很痛心”,已經第一時間敦促平臺盡快且妥善解決這些問題,并就此向廣大網友和平臺用戶表達歉意。
汪涵和劉國梁都曾是該平臺的代言人,7月2日,汪涵回應稱,他與該平臺的合作代言2018年就已結束。但自己和律師團隊會跟進此事。
根據愛錢進平臺公開的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1月,愛錢進累計撮合交易額高達2275.08億元,累計撮合交易筆數約為9.48億筆,累計服務用戶數為1627萬。
截至2020年7月5日,愛錢進借貸余額本金約227.6億元,出借人數量達到37.6萬人,涉案金額和人數規(guī)模龐大。北京東城區(qū)警方在回應涉案受害者及媒體采訪時回應稱,案件目前還在偵辦階段,不便透露相關進展信息。
我們了解到,很多受害者正是基于對代言人的信任選擇了網貸平臺。如今,網貸平臺爆雷,代言人是否要承擔連帶責任,我們來聽一聽律師們的說法。
明星代言翻車了,要承擔什么責任?
一、民事賠償
根據我國《廣告法》第五十六條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一般情況下發(fā)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責任由廣告主承擔。代言人承擔責任的情況主要看:
(1)代言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2)代言其他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只有在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作推薦、證明時,才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但相較于高昂的代言費而言,這點賠償好像算不得什么。
二、刑事風險
如果代言人不僅是代言人身份,還兼具產品或服務的生產者、提供者或者經營者,參與產品或服務的生產經營過程,其產品或服務一旦對消費者造成損害,就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不區(qū)分產品或服務是否與生命健康相關。廣告在一定程度上都存在夸大或者虛假的現象,但是嚴重的需要承擔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經營罪等刑事刑事責任。
三、影響形象和聲譽
正因為明星的個人品行和知名度與其代言的商品或服務有著密不可分的微妙關系,所以一線當紅明星與三線網紅的代言費天壤之別,百姓心中也認可明星品質的概念。所以,一旦翻車”無論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以及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都會在一定程度上辜負粉絲的信任,陷入輿論漩渦,損害自身的形象和聲譽,影響后續(xù)工作。所以,切莫圖一時之快。
然而現實中,找代言明星擔連帶之責并不容易。從過去的案例來看,還沒有明星代言人承擔責任的先例。在之前號稱互聯(lián)網金融第一大案,集資資金762億余元,受害人115萬余人,造成損失380億余元的e租寶案中。創(chuàng)始人財產充公、終身監(jiān)禁、24位高管鋃鐺入獄。而在維權最盛時期,為其站臺”的某經濟學家曾遭全國圍堵,但最終也并未承擔連帶責任。為其站過臺的五位女星也未被追責。
從消費者來說,要理性判斷和消費,明星代言更主要的作用是增加曝光度,消費者是否購買商品或服務,最好不要過于依賴明星的代言。而明星代言產品或服務也需多留心眼,有營業(yè)執(zhí)照不代表合法經營,不是所有產品和服務給的廣告費都能賺的,出了問題即使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但聲譽損失也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