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的基礎內容已包含了對上市公司的法律約束,涉及到相關公司治理結構、信息披露、獨立財務顧問等方面的業(yè)務規(guī)則與義務。
深交所上市規(guī)則將于2021年8月30日修訂發(fā)布。
《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指引》、《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指引》與《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辦法》,以下統(tǒng)稱“投資者關系管理辦法”同步修訂。
根據投資者關系管理辦法與《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指引》的銜接安排,為市場提供具體的投資者關系管理內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等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等股東,應當在本通知發(fā)布之日起3個月內就相關問題作出解釋。
根據本通知,上市公司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將《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指引》、《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指引》、《股東關系管理工作指引》、《公司治理管理辦法》等內容披露相關信息。
二、信息披露文件的編制、簽署
上市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開的董事會審議并表決通過《2021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2021年年度報告摘要》、《2021年年度報告全文》、《2021年年度報告摘要》及《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關于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
為切實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增加投資者對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召開程序的監(jiān)督,公司現將2021年度報告的編制及披露情況公告如下:
1、本次董事會審議的《2021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詳見附件一。
2、本次董事會審議的《2021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詳見附件二。
3、本次董事會審議的《2021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詳見附件三。
4、本次董事會審議的《2021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詳見附件三。
5、本次董事會審議的《2021年度總經理會議》詳見附件四